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招聘临时护理专业工作人员15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0名)。女性必须具有全日制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必须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须持有毕业证书;
3、报名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男5名;女10名。年龄认定:18岁以上指1998年10月(含10月,下同)以前出生人员;30岁以下指1986年10月以后出生人员;
6、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招聘条件的。
二、招录程序
1、公布公告。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评(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面试)。5、体检。6、拟聘用人员公示。7、签订见习协议。
三、聘用人员待遇
1、招聘临时护理人员按《楚雄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2、培训期二月,见习期为十个月,培训期发放培训补助费300元,见习期(十个月)工资按1400元标准发放。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楚雄引航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同时按《楚雄楚雄市人民医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享受相关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购买五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基本工资由楚雄市人民医院每月按时拨付楚雄引航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进行发放;绩效工资经招聘临时护理人员所在科室考核后由楚雄市人民医院发放。招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事宜及咨询
1、公告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
3、报名及咨询地点: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人事科(门诊部四楼),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联系人:杞老师刘老师贺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8—3378039、0878--3134905
楚雄市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