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即2016年10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各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学历要求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
计算机信息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与现代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水资源与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动物学、植物生物技术、植物学、经济林木、林学、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五)户籍
户籍不限。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进行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④已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11月4日到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各占5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1、公共科目考试
①公共科目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命题,按照百分制评分。
②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
③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在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有关通知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22475
监督电话:0691-2146837(州第三纪工委)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