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110人,其中:县教育局20人(高中教师3人,初中教师2人、小学教师15人);县卫生局63人(县人民医院8人、县中医院1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乡镇卫生院53人);农业局10人(县级站所2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8人);县水务局8人(县级站所3人、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5人);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3人;元马镇人民政府2人;羊街镇人民政府3人;平田乡人民政府1人。
二、招考条件
1、招考对象:
(1)2011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2009年、2010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3)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其它详见《2011年元谋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10日—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2、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要求毕业生出具户口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无报到证的应交验生源县(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领取毕业证的,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学历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领取准考证前须出具毕业证原件。
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符合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元谋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规定,考生报名时交纳《公共基础知识》报名考试费50元,需进行专业考试的交纳专业考试(考核)费50元。
4、2009年、2010年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专及其以上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在报名时视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应届”和“不限”的岗位。
5、报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紧缺岗位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才能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经批准,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人社部门也可根据考生条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
1、报考教育、卫生类岗位的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报考其它岗位的只考《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报考教育、卫生类岗位的,按百分比折算,《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面试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综合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统一由我局组织。
4、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29日上午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7月15-22日到我局专业技术管理股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综合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将于8月10日在元谋县公众信息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上公布。
6、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
五、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考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政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须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察撰写出考察材料,并做出考察鉴定意见。
3、体检: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乙肝项目检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15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楚雄州人事人才网和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纪律要求
1、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在笔试、体检等考试聘用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楚雄州人事人才网、元谋县公众信息网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查看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用书可到我专业技术管理股局购买。
3、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请考生不要轻易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考前培训,并慎重购买社会上出售的各种相关资料,以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