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县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二、招聘范围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平籍村(社区)书记和主任、新平籍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具体详见《新平县县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廉洁自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积极进取,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七)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新平会堂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报考定向编外人员岗位的须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报考定向村(社区)书记、主任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内容为:在岗情况和是否同意报考等),报名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近照两张,报名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交面试费50元。
五、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由新平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方式: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及以上的方可开考。对部分特殊岗位及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笔试内容以考生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4、体检、考核、聘用。笔试占80%、面试占2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依次顺延,考核合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于
七、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县人大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其他要求
1、定向编外人员和村(社区)书记、主任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在岗,不在岗的不得报考。
2、公开招聘过程中,符合回避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和聘用资格。凡在考试中作弊,在报考资料中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录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7-7015696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