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均需有教育部门认定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常年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311室人事处报名。
4.报名时所需资料: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信息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专业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员进校方式
报名人员进入校门前需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核验,必须出示身份证、云南健康码(绿码),并进行登记。进校需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严禁进入校园。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避免健康码异常,以便正常参加公开招聘。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报名资格审核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上机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为人员聘用提供参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1.面试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基本素养、教学思路、语言能力、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等要素进行评测。试讲的内容、范围,在试讲前由学校结合岗位要求确定,并电话告知考生。“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3.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告。
八、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自动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十、聘用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
3.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岗位待遇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十二、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学校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十三、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871-65010573
纪检处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附件1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2808&ClassID=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