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18周岁及其以上(即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及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6、所有岗位面向州内外公开招聘;
7、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4、《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由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邀请州内5-7位相关专家组成测评小组,参照结构化面试规则,按以下要素、评分标准进行测试评分:
⑴测试方式:朗读稿件、评委提问;
⑵测试要素: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口头表达(应变)能力;
⑶评分办法及标准:评委根据应试者面试情况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形象气质(30分)、普通话水平(40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30分);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6日至
2、报名地点: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此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和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两张(1寸),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先由用人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给予报名登记。
3、报名费用为每人10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制作准考证、租用考场、监考、试卷接送等考务费用开支;
4、此次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及要求请查阅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梁河县各乡镇政府公告栏。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1、2011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 11:00时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2、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考场统一设在梁河,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务必于
八、聘用程序
1、确定拟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体检和考核: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3、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报经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该表由梁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初审、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
聘用工作拟于2011年12月底前结束。
九、其他
1、我州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2、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县市及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4、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专业测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时,我州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按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按上述民族顺序排列仍然出现并列时,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按学历排列仍然出现并列时,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于其它毕业生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若上述条件还不能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再次进行播音、主持测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十、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成功后至聘用前,必须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对违反考录纪律、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考生违纪事实上报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备案。
3、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咨询电话:0692-6161420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