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巧家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招聘岗位为在巧家县公安局从事行政助理的文职辅警。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50人,详见招聘简章(附件1)。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薪酬福利比照事业单位普工相应学历学徒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招聘后比照事业单位普工相应学历正常调标和晋升薪级工资的方式增加薪酬金额,不享受工人技术等级工资待遇。
国家、省、市若印发文职辅警相关待遇文件、规定后按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2年10月16日至1985年10月9日出生);
4.限巧家户籍;
5.中共党员优先;
6.自愿从事文职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身体健康,无缺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现役军人;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将以下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qjxgaj@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超过报名时间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1)《巧家县公安局2020年文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
(2)《巧家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录用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2比例的,取消或削减岗位计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3.资格审核。报名后将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合格人员名单在将进行公示。
(二)现场确认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审核合格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巧家县公安局2020年文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巧家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录用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到巧家县公安局进行现场确认,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军人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在职、病亡、故亡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提供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公安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测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所有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能测评
按照成绩测算,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巧家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事项由巧家县公安局通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5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现场确认及《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公示等其他相关信息统一在巧家公安、微巧家微信公众号、巧家新闻网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等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方案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环节均需持健康码入场。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巧家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18287306331 13648708365
纪律监督电话:0870-7129001
附件1.巧家县公安局2020年文职辅警招聘简章附件(下载)
2.巧家县公安局2020年文职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下载)
3.巧家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文职辅警招考诚信承诺书(下载)
巧家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