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盐津财政局拟公开考试招聘编制外人员124名。其中:非税收入管理局验票站工作人员80名;非税收入管理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12人;非税收入管理局路查大队20人;局机关后勤及文职人员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处罚、吸毒、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二)年龄:男性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16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县财政局现行在岗临时人员参加考试考核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财政局现行在岗临时人员参加招聘的,学历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四)身体: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盐津县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16日下午2:30起,至2012年5月24日下午5: 30止。
(二)报名地点:盐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6631082,联系人:杨怀雄。
(三)相关资料:报名者应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一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2年5月24日前交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经过现场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90%,面试占10%。以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加加分作为最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地点初步定于盐津县黄桷槽小学。笔试时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入考场,并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1. 综合文化知识(40分):语文、数学、政治;2. 相关法律法规(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3. 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20分);4. 电脑基本操作理论(10分)。
(二)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比例于5月25日由招聘领导组确定。
(三)加分:县财政局现行在岗临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在总成绩基础上统一加3分,再以工龄每年增加2分进行计算。
五、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经考试及体检合格后决定聘用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编制外人员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920元、岗位津贴280元,合计月薪1200元。同时,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察部门、财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协同组织实施。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由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盐津县广电局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予以聘用。
七、其他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录用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选拔,体检合格并公示期满后录用上岗。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所聘用的计划外用工人员由县财政局负责培训、分配、调整和考核,实行统一管理。
(四)试用期或工作过程中需补充或增加岗位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录用。
八、解释
本《公告》由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盐津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盐津县财政局 盐津县监察局 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