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发〔2008〕80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规定和相关要求,经昆明市红十字会及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昆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面向昆明市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为昆明市红十字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昆明市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工作以及红十字会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红会事业,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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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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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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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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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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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灾救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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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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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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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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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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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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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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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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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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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计专业资格从业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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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出示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本人到报名点接收现场资格审查、报名。
②目前受聘于其他单位的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昆明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附件1);
③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昆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④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昆明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朝阳街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南侧384室(昆明市市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电话:0871一3105364
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招聘条件,由昆明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招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 1,不足比例的取消公开招聘计划。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参考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2011-2012)》(云南大学出版社发行);红十字会相关知识;公文写作。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由昆明市红十字会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的具体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朝阳街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南侧384室(昆明市市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人:漆一桦 电话:0871一3105364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出现等额面试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昆明市红十字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漆一桦 电话:0871一3105364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http://rsj.km.gov.cn)及昆明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xxgk.yn.gov.cn/)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一)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红十字会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红十字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按照考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红十字会网站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由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提供相关解聘资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监督
监督电话:
市第十二纪工委:0871-3967750
昆明市人社局:0871-317725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昆明市红十字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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