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7家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共45人。其中:云南省林业科学院19人、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8人、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6人、云南省林业技工学校6人、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人、云南省人民政府楚雄木材检查站1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华坪木材检查站3人。
按报考岗位查询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云南省林业厅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汇总表》。可通过省林业厅网站(www.ynly.gov.cn)、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查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林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年龄要求:招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由省林业厅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2天)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
网络报名的流程:
登录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②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③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
④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
①6月29日前用人单位在网上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
②省林业厅在面试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社招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参加复审。
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
③不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2年7月5日至7月6日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每人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6.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12年7月18日至7月1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招考比例的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其他安排
1.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工勤技能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部分。公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别按40%和6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3.面试。笔试结束后,由省林业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行(博士生不受1:2的比例限制)。
4.拟聘人选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博士生的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5.体检。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核。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
7.公示。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林业厅网站或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聘用。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若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5011414
七、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011403
云南省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