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辅助人员岗位不纳入正式编制,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办案辅助人员5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工作;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法学或法律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8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
3.报名材料
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可现场领取填报);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4.考务费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财非税〔2016〕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4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 考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取看文打字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成绩=每分钟打字数×正确率,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聘用
1.聘用人员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日常由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管理。
2.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的80%;
2.正式聘用合同期内:工资为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聘用人员本人的。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1.如发现弄虚作假、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作地点: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32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