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
2.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20年5月1日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2020年5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浪费考录资源被禁考人员, 尚在禁考时限的被禁考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紧缺人才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紧缺人才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邮箱报名
(1)报考人员将相关信息、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投到指定邮箱(nesfjbgs3232455@163.com),经初审后按招聘方式和程序另行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应聘。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简历。因个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简历和证明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邮箱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24:00止,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开具院校证明材料,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考生基本情况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岗位报名表、个人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打包发至邮箱,待初审通过进入面试前提交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具体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洱县司法局(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凤新街77号)
(3)由宁洱县司法局安排专人收取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材料。
(4)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开具院校证明材料,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考生基本情况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岗位报名表、个人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参加报名,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须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以电子版的方式,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一经发送不允许修改相关报送信息,二次投递无效。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学习经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人选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2020年毕业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参加报名和审核,待正式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复核,如毕业后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则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专业知识测试。
2.面试内容: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和要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保密和优质等有关规定准备面试题目,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主评委向每位考生提问3-5道题目,考生逐一回答问题至全部结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内,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评分。
3.评委组成:设1个评委组,评委为7人(主评委1人,评委6人),抽调司法系统业务水平高、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规定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7.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8.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规定与宁洱县公证处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五)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等证件原件,由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司法局进行复核,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审核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司法局和宁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反映。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六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宁洱县司法局 李颜刚(0879-3232035 、13908798606)
(二)查询网站
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gov.cn/
(三)其他要求
1.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2.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六年(含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涉及履职回避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回避。
(三)本次招聘由宁洱县人大、政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四)资格审核贯穿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本公告由宁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