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简介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4年,是临沧市卫生健康委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联盟医院和临沧卫校的教学实习医院,是临沧市危急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内设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职工275人,卫生技术人员246人,正高级职称9人,副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27人。主要开展妇产科和儿科临床、中医妇儿科、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基层业务管理指导等工作,其中产科、儿童保健、妇科宫腹腔镜诊疗、产后康复、儿童康复、儿童早期干预、胎儿系统超声等属医院特色专科技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人员为市内外未就业的人员;
(四)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年龄原则在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急需紧缺专业 |
招聘计划 |
其他条件 |
临床医学/中医妇科/公共卫生 |
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硕士学位 |
医疗卫生类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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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①2019年11月7日上午8∶30至12∶00,地点: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报名,下午参加面试,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11月7日以后在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报名(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4号),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13988319050。
②提交资料:2019年以前(含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医学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医学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及未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并如实填写《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2)网络报名:将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医学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医学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及未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制作成简历发送至邮箱962187279@qq.com或联系QQ:962187279。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2019年11月7日报名人员的考试及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2019年11月7日以后在临沧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或网络报名人员,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签订协议。拟引进人员按规定与我院签订《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
(六)考察。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七)体检。拟引进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妇幼保健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引进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需到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认证,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并经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医院签订为期8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福利待遇
2019年11月30日前引进并入职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引进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 奖励补贴
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税前)。
- 住房保障政策
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的住房1套。服务期满8年愿意再服务的,再服务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五、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一次性退还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二)引进的人员按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三)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引进人员日常管理以所在科室和医务科为主,并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六、相关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过程、结果公开,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网站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参加引进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组严格按方案规定流程,做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宣传解释,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与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应聘资格。同时,考生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13988319050 王老师
监督电话: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45879 市卫健委人事科
0883-2135320 市妇幼保健院纪检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