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有聘用制人员(2017年9月25日前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需相关检察院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有聘用制人员(2017年9月25日前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需相关检察院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可不受专业限制;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
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地点:详见《岗位设置表》。
报考人员填写网络报名申请并确认后,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计划裁减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相应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将失去报名资格。
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018年10月18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10:00至笔试开考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及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一般设置在州(市)政府所在地,根据实际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试地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公布: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2018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等信息。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word、excel)的基础应用,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举报电话:0871-64993382 64993803 6499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