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它条件 |
备注 |
大数据规划与应用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 |
35岁及以下 |
硕士学位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聘用后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由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管理局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市大数据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本岗位属于招聘高层次人才,聘用后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硕士研究生:(1)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补助购房费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税前)。(2)每月发放工作津贴800.00元人民币(税前);博士研究生:(1)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补助购
房费拾万元(100000.00)人民币(税前)。(2)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000.00元人民币(税前)。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王老师:0875-2140356,13908751998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许老师:0875-2211114,13401002228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老师:0875-2162447,13308759269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张老师:0875-2122559,13769069792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