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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4-07-25 09:38:06信息来源:点击: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曲靖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曲靖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稽核科、营业部7个科室,下设宣威、会泽、富源、沾益、马龙、陆良、师宗、罗平8个分中心。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的有关规定,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对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国民教育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网》(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0月16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须参加笔试;

(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 2013年10月16日。

(三)报名地点。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3360858、3360856。

(四)考生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笔试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未就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报名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在报名时现场交费。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免除报名费用的,报名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免除报名费用。

(六)学历认定。考生在报考前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考生又拒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六、考试时间、地点、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公共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笔试总分为250分,《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占100分,《专业知识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占15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 10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下午3:00—5:00考《专业知识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经审核符合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10月21日至23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政策性加分。曲靖市户籍或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加分手续。

5、公布成绩。2013年10月31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示后,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科目有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告。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报考所需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8:00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接受审核,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需由本人在资格复审3天前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未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达不到1:2面试比例要求的,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3、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人员递补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达不到1:2面试比例要求的,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组织进行面试。

4、面试方案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综合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6、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笔试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

7、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七、考核、体检和录(聘)用

(一)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二)拟录(聘)用人员须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或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产生的空缺岗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新录(聘)用人员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调动办理。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绍荣  副组长:施智聪  贾  丽

成员:马云江    李  娜  毕明川  杨天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聘工作,马云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单位从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0874-3360858 3360856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83216

 

附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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