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1.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监督执纪职位2名;
2.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信息技术职位1名;
3.云南省委巡视机构监督执纪职位3名;
4.云南省委巡视机构信息技术职位1名;
5.云南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职位33名。
具体职位见《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1.我省各级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省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9.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和经历业绩评价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照网上报名、上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两个步骤进行。只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发送《报名表》,或发送的《报名表》不符合规定省纪委未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参看《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8:00至11月7日18:00。
1.网上报名。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进行网上报名。
2.上报《报名表》。报名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图片为jpg格式,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至省纪委(yngk2017@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未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相关表格从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
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3.资格初审。省纪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每个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纪委研究,并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递减遴选人数及裁减职位。
4.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于2017年11月14日前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网站公布。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5日,从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网站公示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省纪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情况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报名表》1份;
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⑷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⑸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⑹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⑺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⑻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科级实职领导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⑼如本人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1年及以上的,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提供跟班学习、借用、抽调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
⑽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⑾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1份;
⑿近期免冠小一寸浅灰底彩色照片2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并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网站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选。
4.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省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遴选对象。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省纪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体检环节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顺延递补。
(四)确定人选
按照遴选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由省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及拟任职岗位。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调动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1-63991167、0871-63991176(云南省纪委组织
部)
监督电话:0871-63991156(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71-63991296(云南省纪委机关纪委)
附件:1.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