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试用期内被取消录用的新录用公务员;
4.现役军人;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阅《2013年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人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北部区莲花路东侧、行政中心西侧)。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汽车驾驶执照原件等与岗位相关资料。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招聘岗位裁减
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岗位招考。
最终确定的报名情况及招聘岗位裁减结果将于2013年10月23日后在网站上公布。
四、准考证领取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核发《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5日8:30—17:30持身份证到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50%。
(一)笔试时间:2013年10月30日9:00—11:30
(二)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四)笔试内容:驾驶理论知识以及普洱市情、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按1:2确定如遇成绩相同人员同时进入实际操作。
进入实际操作的人员2013年11月5日到普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月光路1号市人民政府原办公楼一楼)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可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一次,如遇成绩相同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七、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实际操作每项要素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实际操作考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5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为使用驾校车辆进行汽车驾驶路考。
实际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实际操作成绩高者胜出;若实际操作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九、考察体检
实际操作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聘用考察对被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必须在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15日(含节假日)内完成。
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体检资格,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驾驶员岗位的体检还必须符合交通警察部门关于驾驶车辆的有关规定。
体检只进行一次。除体检医生、报考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违纪,在体检过程中或体检结果出来后5日内(不含节假日)接到举报的除外,其他情况都不进行复检。复检只复检涉及人员。
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后,15日内(从体检之日开始计算,不含节假日)无法得出“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必须到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有公务员体检协议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察或体检阶段,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最终确定符合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后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按有关规定商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必须接受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进行业务指导。
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等方便联系的方式,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招聘工作还必须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单位不按招聘公告、简章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招聘人员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应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名或在招聘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责令其纠正。
在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具体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必要时还要通报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招聘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为报考人员说情、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招聘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
(三)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报考人员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报考人员可让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报考人员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反映。
(四)在此次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五)整个招聘工作的笔试地点、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将根据招聘工作各个阶段的进程适时地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人民防空网(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57/default.aspx?departmentid=625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的咨询电话:
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2122426
普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2312986
招聘工作的监督电话:
中共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2828954
附件(请点击右侧文件标题查看全文或下载):《 2013年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人简章.xls》
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