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公开选调公务员共116人。
各单位的选调职位、人数、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昆明市市级政府机关选调岗位计划信息表》(以下简称《选调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的人员;
2.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6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以下方式报名:
①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学历证》等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拟报考单位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各单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选调岗位计划信息表》。
昆明市区内的考生要求到现场报名。
②提交材料报名。市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与选调单位电话联系后,将《2010年昆明市市级政府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传真先行报名,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2010年昆明市市级政府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此表请从本网站下载);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云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2:1的岗位将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
③涉及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而被取消岗位不能考试的人员,本人可于公布取消岗位2天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原则是考生须符合改报岗位的选调条件,报名方式参照上述报名方式。不愿改报或无法改报的考生将取消此次选调考试。
④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6月16日、17日、18日(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到选调单位的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⑥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⑦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选调单位或昆明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职位管理处咨询,电话:0871-3134668。
5.报名条件说明
①此次报名条件中“年龄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即“30岁及以下”指197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74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6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②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此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特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③选调范围中规定的“本市”、“本省”、“全国”等范围特指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的管理隶属范围,例如:寻甸县工商局的报考人员虽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昆明,但因其单位属于云南省直管的单位,因此其属于“本省”范围内的公务员,不属于“本市”范围内公务员。
④此次选调的“专业要求”参照《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定。未纳入目录等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的专业,请考生详细咨询选调单位后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详见《选调岗位计划信息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未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归并、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有加试实际操作的岗位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详见《选调岗位计划信息表》。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岗位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其他岗位的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为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面试具体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选调人民警察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由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于7月30日前将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委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