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1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材料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以第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提供第二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上述资格复审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650051,联系电话:0871-63121915、63119669。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分别于2014年3月6日上午8:30、下午13:00和3月7日上午8: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6日上午,报考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6日下午,报考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3月7日上午,报考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我局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同时,在当天全部面试结束后,我局将在云南警官学院张贴公布当天面试成绩。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871-63121915、63119669。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及时登录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信息,无故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附件:面试名单及笔试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