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7日17时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话:010-65293066。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最迟须在面试前3天告知;随意放弃面试的,将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对有人放弃面试资格的职位(经调剂补充人选的职位除外),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当天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以供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至2月20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全天封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件1。
面试地点:交通运输部机关大楼一层(见附件2)。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供门卫查看。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通过面试的考生将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体检,时间初步定于2月21日上午。
五、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特别提醒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食宿,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10-65293066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交通运输部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