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被确定为2017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2009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学生;
8.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