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个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办,并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附后)。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要求,我办在面试前要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2.公务员考试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本科、研究生两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其他材料:⑴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⑵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应注明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⑶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地点
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22层2210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共济国际酒店,由酒店西门进入办公楼区)。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分前到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截至8:50分,尚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3. 面试考生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按满分200分的四分之一计算;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的二分之一计算,上述两项计算之和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发现排名第一的考生存在影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问题,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对其他考生(排名第二的考生)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如参加面试人员少于3人,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3年3月5日上午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00到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大厅集合,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体检须携带身份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早餐。
2、严禁让他人代替体检,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电话: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010-84419683,010-84419682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到10号线“太阳宫”站,从B出口步行约700米到共济国际酒店(总机:84410088)。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