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局拟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2.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必须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历史清白,符合政审条件。或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必须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以本科生为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方可报名)。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眼视力4.9(0.8)以上,身高1.78米以上,无精神疾病;
6.体能素质强、形象气质佳。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具有适应公安警卫部队工作需要的体质体魄和身体条件;
7.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8.下列毕业生不列入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者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四)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五)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省委对面)。
联系电话:0871-3054539、
联系人:李干事。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6项材料材料:①《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简表》,需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建议复印2份,寄送1份,本人留存1份);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本人近期的体格检查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提交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复印备份。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三)考核及考试。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知识能力考试等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全部合格者,我局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进行全面政治审查。
(五)签约。各项条件均符合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报到。拟接收大学生毕业后,根据我局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警卫局政治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