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规定,经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规定程序进行。
二、遴选范围和岗位设置
(一)遴选范围:全县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
(二)遴选岗位及人数:办公室文秘岗位4名(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全县(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基层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行政职务为科员。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拟定于2016年12月12日—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秘书科。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5.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5);
8.历年公务员考核情况证明。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章确认。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遴选人数须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削减相应遴选计划。报名结束后,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28日至29日到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秘书科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笔试有关事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笔试成绩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果于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三)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宣布,张贴公告。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4.面试将现场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将面试成绩及进入后续程序人员名单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
5.面试有关规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拟遴选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出现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况,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
(四)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时间拟定于2017年1月下旬,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实绩、奖惩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评价要素及分值详见《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6)。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秘书科提交一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业绩报告,工作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经历业绩评价表》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业绩报告包括:(一)应注重写实,主要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二)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三)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四)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5位专家组成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标准执行。
考察由2人以上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等结果及时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上公布,向考生公告。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3天向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5年内禁止参加富源县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
在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要主动接受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相应资格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3天向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出放弃申请的,5年内禁止参加富源县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富源县公务员遴选考试。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中共富源县纪委:0874-4612030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4612028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74-4612102
六、其他
(一)本通告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全面宣传,积极动员、鼓励本单位热爱文秘工作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同时,配合做好公开遴选工作。
附件:1.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遴选
单位
|
遴选单位性质 | 遴选岗位 | 遴选职位工作简介 | 遴选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在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年限 | 选调范围 | 备注 | ||
一
级
目
录
|
二
级
目
录
|
专业 |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机关 | 文秘 | 综合协调及文秘工作 | 4 | 3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国民
教育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 富源县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2.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曾用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历性 质所学专业 学 位名 称毕 业时 间毕业学校 参 工时 间现行政职 务现职务层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报考现工作单位 单 位联系电话在机关工作年 限是否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否均为称职及以上 是否满足其他招考条件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并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考条件。签名:年 月 日本 人联系电 话家 庭详细住址个人简历 选调单位意 见符合选调条件,同意报考。资格审查人签字: (单位签章)年 月 日备注
3.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有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遴选工作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调动手续的有关工作。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16年 月 日
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兹有我单位在职在编职工XXX同志,X年X月参加工作,具有已登记的公务员身份,身份证号码:XXXX……,该同志报名参加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我单位同意该同志报考,如该同志被录用,我单位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人事、党群关系的转移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2016年X月X日
5.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
个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健康状况 婚姻情况 身份证号 教育情况全日制学历学历名称 入学日期 毕业日期 学位名称 学位授予日期 学位授予单位 毕业院校系 专业类别 在职学历学历名称 入学日期 毕业日期 学位名称 学位授予日期 学位授予单位 毕业院校系 专业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工作单位 岗位名称 任职情况(含领导及非领导)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及职级 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年度 考核等次 表彰情况表彰名称(参考经历业绩评价表中有关信息填写)受表彰时间 批准单位 发表文章情况发表文章名称 发表时间 刊载媒体及刊(期)号 奖励情况奖励名称(参考经历业绩评价表中有关信息填写)获奖励时间 批准单位 个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 章年 月 日备注:1.本表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准确,且采用双面打印;2.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打印。
6.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表
姓 名 | 性 别 | |||||
单 位 | 职 务 | |||||
评价内容与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学历因素
(18分)
|
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8分) |
以分项中最
高得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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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211”工程高校本科学历(16分) | ||||||
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一本院校及专业)(12分) | ||||||
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二本院校及专业)(10分) | ||||||
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三本院校及专业)(8分) | ||||||
工作经历因素
(12分)
|
从事办公室工作情况
(12分)
|
从事办公室工作2年及以上(12分) | 以分项中最高得分计算;以上经历以任职文件为依据,如无任职文件,以单位证明为准 | |||
从事办公室工作1年及以上,不满2年的(10分) | ||||||
有从事办公室工作经历但不满1年(8分) | ||||||
基础分(6分) | ||||||
工作
业绩
因素
(50分)
|
公务员年度考核
(15分)
|
历年考核被评为三次以上优秀等次(15分) |
以分项中最
高得分计算
|
|||
历年考核被评为二次以上优秀等次(13分) | ||||||
历年考核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等次(11分) | ||||||
基础分(9分) | ||||||
受表彰
情况
(15分)
|
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15分) |
以分项中最
高得分计算
|
||||
获市级及以上表彰(12分) | ||||||
获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10分) | ||||||
基础分(8分) | ||||||
文字
写作
因素
(20分)
|
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论文(20分) | 以分项中最高得分计算(同一篇文章、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 ||||
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论文(13分),2篇及以上(18分) | ||||||
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论文(10分),5篇及以上(15分) | ||||||
在县级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论文(8分),5篇及以上(13分) | ||||||
专家组综合评价
(20分)
|
参考经历业绩报告,从参与者工作业绩轨迹,与办公室工作关联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业绩中工作量越大、难度越高、成绩越突出、本人发挥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 |||||
总分 | ||||||
评委
签字
|
年 月 日
|
7.学历性质如何规定的有关说明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有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市)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