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共11名,男女不限。要求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适应岗位工作的基础技能。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对象为本县内,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
(二)招聘条件
1、南涧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持退伍证。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不良嗜好。男性身高160cm、女性身高155cm以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合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 25 日至12月 2 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南涧彝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南涧县安定路7号)。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初审(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1寸证件照一张,另附个人简历1份,交招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面试及加分
报名结束后,由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伍军人在面试分基础上加5分,有驾驶证在面试分基础上加3分,加分累计。
3、体检
按面试分(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分(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出现政审不合格者按面试分(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待遇及职责
1、聘用: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聘用期月薪1500元(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食宿自理,从签订合同之月起发放工资,制服按有关规定配发。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经单位同意可解除合同,若本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及违反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直接解除合同。
3、职责:招聘的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负有以下职责: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及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公告由南涧彝族自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2-8520960 0872-8520845
联系人:字永标
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