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 公示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5个工作日)。考试综合成绩汇总情况见附件。
三、 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安排
1. 进入体能测试、体检等后续程序的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到低分依次确定。
2. 体能测评科目:纵跳摸高(男女均参加),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每名考生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 体能测试、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依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5. 体能测试、体检等后续程序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进入后续程序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等后续程序者,后果自负。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四、 其他事项
1. 进入后续程序的人员如有自愿放弃的,需于2016年11月7日前向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提交本人放弃申请,对应岗位按《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嵩明县纪委、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电话:
嵩明县纪委:0871-67911125、0871-6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