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此岗位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公室公益岗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主要从事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劝戒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履行戒毒协议,落实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帮助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学、就医、就业援助,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帮助戒毒人员解除毒瘾的工作,并完成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为黑林铺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
(三)年龄在20至50周岁范围内;
(四)身体健康,无口吃,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具备以上同等条件,下列条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社工、教育和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
2、五华区户籍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有违法犯罪前科的;
2、有吸毒或使用违禁药品史的;
3、 因个人原因曾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录的。
四、招聘对象
具有昆明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为: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上六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已经上过一次公益性岗位但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报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地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原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公益性岗位。
五、报名流程
(一)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日
(二) 报名方式
报名以投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的材料交到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公室506室(地址:西城时代商业广场A座5楼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506办公室,联系电话:68199262)
(三)报名需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失业证原件、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试时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公益岗资格审核、面试、政审、体检、试岗、考试、签订劳务合同、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待遇及相关事宜
(一)工资实际发放数为1990元/月(包含个人社会保险缴纳部分)。
(二)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签订细则按照就业局相关规定实施(最长安置三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