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书记员岗5名(男女不限)。
三、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有关的辅助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93年9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和身体着短袖服装裸露部位无纹身;
5.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应用、中文录入及文档编辑等业务技能,具备庭审书记员听打和看打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在校学生;
(5)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或其为法人的公司企业、工商户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本人报名时处于孕期或生产结束不足6个月的;
(7)本人的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景洪市人民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景洪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编外人员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以电子版本发送至jhsrmfyzzb@163.com邮箱。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8:30时至2024年8月20日18:00时。
考生报名时关注景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
(二)岗位能力测试。
测试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看打及听打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运用及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由景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电话联系考生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原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小1寸照片2张(底板不限),在职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通过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在明确体检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时积极配合政审考察相关工作。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人员储备。
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进入储备库,出现空缺时从储备库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补录,储备时间为本次招录结束后至下次招录启动前。
六、管理和待遇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待遇25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相关待遇。拟聘用人员中分数较高的3人进入省级序列,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其余按照景洪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景洪市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咨询电话:0691-2584063(景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招聘全程工作人员只通过该电话号码与考生联系;
2.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