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政治合格,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至2006年8月前出生);男性165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
1.曾受过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正在被政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曾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有其它不良行为 (如吸毒、醉驾、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等 ),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协助管理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00时止。
(二)报名地点。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石林南路240号五楼),联系电话:0871-67798626。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带本人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报名表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凡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基本写作等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弃权测试的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主要考核400米跑、引体向上(男性)、仰卧起坐(女性)等。
(三)面试。根据笔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沟通能力、计算机运用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占1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合考试成绩,并按条件加分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示体检人员名单,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四)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 2分;
(2)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加0.5分,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加1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5分,全日制警校毕业生的加1.5分;
(3)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
(4)有C1及以上驾驶证照的加0.5分(实习期内的驾驶证不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5 分。
(五)体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如有政审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八)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履行相关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本公告由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7798626 监督电话:0871-6778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