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一)招聘岗位: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名额:本次共招聘15人(男女不限)。
(三)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
(四)工作地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及工作需要的相关地点。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招聘人员经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用工待遇:工资待遇(含保险)按每人每月3000元经费标准保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中专毕业(含)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接受调查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3日至3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办公室
2.联系人及电话:郭文栋,0878-8878226,13987089262。
3.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具体详情,请来电或来人咨询。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信息统一由官方正规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应聘失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②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④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⑤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公告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负责解释。
来源;http://www.ynwd.gov.cn/info/1041/221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