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涧县公安局特警看护队伍建设,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大监发〔2020〕1号)、《南涧县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南监发〔2020〕1号)、《南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本次招聘岗位为南涧县公安局特警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留置对象看护勤务及安全保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等;在南涧县监委无看护等任务时,由南涧县公安局统一管理。本次招聘的特警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共计划招聘特警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人员)16名(男性14名、女性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招聘年龄范围: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留置看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退役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留置看护)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南涧县纪委监委、南涧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南涧县公安局(南涧镇小军庄行政办公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报名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名时须佩戴口罩),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南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人员)招录信息登记表》、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电子扫描件,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相关信息将录入计算机管理。
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人员同时携带军人退役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涧县纪委监委、南涧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卷面总分为100分,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40%。
参加完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40%。
面试按照笔试和体能测试合计成绩的排名进入,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试题总分为100分,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20%。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成绩并列,以笔试、面试成绩优者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的政审结果提供南涧县监委审查,最终结果由南涧县监委认定。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聘用定级后月工资总额为3300元至4000元(含公务费和“五险一金”),工资标准按照《南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购买“五险”,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期间进行月或季考核,年度根据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考核晋升工资。
配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装,每年不少于一次在岗技能培训和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组织一次在职健康体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节假日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安排轮休。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南涧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关注“平安南涧”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南涧县纪委监委、南涧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涧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及咨询电话:0872-8520976 联系人:关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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