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发展,提升全市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按照《文山市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文市政办发[2020]90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主要承担市区消防站、乡镇的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综合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49人(其中: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35人,市区政府专职消防员14人,其中6名为智慧消防建设指挥中心技术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5.被聘用后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具体条件
1.中国公民,男性,年龄在18-25岁(即1995年7月15日-2002年7月15日之间出生)。指挥中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95年7月15日-1984年7月15日)。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在读2年以上)。
3.部队退役的士兵,从事过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文凭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不符合参加报名的情形
1.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4.吸毒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文山市新平街道健民路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孙女士,0876—2150072,QQ邮箱:285824443@qq.com。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文山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亲笔签名,如信息不实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要求:本人近期蓝底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消防部队退役和部队退役部队退役证书复印件,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出具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公示。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0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8:00开始至体能测试结束。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2)测试地点: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3)体能测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4)测试科目及标准:体能测试科目为3000米、单杆引体向上、双杠臂曲升,1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其中3000米、100米为必须达标科目,有一项不达标,体能判定为不合格,其余科目累计三项不达标,体能判定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年龄) 18-24岁 25岁
3000米 14'00" 14'20"
100米 14"00 14"10
俯卧撑 30个 25个
仰卧起坐 40个 35个
单杠引体向上 5个 5个
双杠臂曲伸 10个 10个
2.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上午8:00至面试结束。
(2)面试地点: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会议室
(3)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4)按照实招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综合成绩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根据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如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加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在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文山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审核。同时核实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3.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档案到文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审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成绩分数线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通过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年内减员补聘说明:2020年12月前,若文山市消防人员出现已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减员情况,将不再单独开展招聘工作,即按本次招聘中综合成绩得分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通过后补聘入职。
(七)入职培训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聘用。
(八)工作时间及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工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1个月的专业培训),试用期间无休假。培训合格后,分配至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健民路消防站、环城东路消防站、瑞民路消防站及马塘镇、平坝镇、古木镇、德厚镇、薄竹镇、秉烈乡、东山乡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工作。自用工之日起,市区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与个人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正式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个人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九)聘用及待遇
1.工资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正式入职后每人每月工资不少于3500元/人/月,岗前集训期为1个月,工资1500元/人/月,伙食补助费32元/人/天、被装费3282元/人/年、“五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财政予以保障。
2.绩效工资:乡镇政府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不包含两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人每月600元的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等级进行统筹发放相应绩效工资(即对于长期工作的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个人绩效工资每月可以高于600元;表现不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绩效工资可以为0元)。
3.正式入职后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实际发放工资中按照相应比列进行扣除。
4.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
5.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20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25天;已满10年的,年休假30天。每月根据任务轻重适当安排周末调休1—4天。同时,单位每年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6.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十)退出机制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补偿。
1.违法犯罪被判刑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吸毒或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3.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遵守使用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或不服从使用单位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各使用单位参照文山市消防大队制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执行);
6.个人体能及业务技能考核不达标的(考核标准由消防部门提供);
7.应聘时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酗酒滋事经教育后仍然发生的;
10.工作时有出工不出力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情形;
12.感染有艾滋病、肝炎、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五、其它事项
(一)成立由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市纪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工作有关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市消防救援大队,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郑重提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及监督电话:0876-2150072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文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文山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x(下载)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来源:http://wszrsj.ynws.gov.cn/html/HR/57/14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