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全州基层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名。招聘计划详见《红河州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报考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设在各用人法院政治部,详见《计划表》中“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人”一栏。
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经用人法院政治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粘贴照片),以及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命名,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生源地的,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除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由用人法院收存。
(二)民族语言测试
红河县人民法院岗位1民族语言测试,由红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在报名时进行。测试不合格者,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发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报名法院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艰苦边远地区,根据相关规定,若报名人数不足,可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二)笔试考点安排
笔试地点在红河州蒙自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云南省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掌握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适时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30%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的合成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用人法院政治部组织。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3-3053672 3053686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