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嵩明户籍的常住户口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主要从事非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局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服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本次招聘9人。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嵩明公安局现在职文职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日以后至2001年12月2日以前出生);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404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①《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此表由考生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②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③每名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①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当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部分;②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③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①笔试结束后,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②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的,正常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顺序递补;③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④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能测评科目:纵跳摸高(男女均参加),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每名考生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政审
1.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2.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2.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应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等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九、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
1.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2.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点击查看)
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公安局代章)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