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7〕6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名、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9名、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3名、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名,5个单位共计划招聘研究生18名。
2.招聘计划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未就业,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报名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允许报考;如专业后有括号注解专业方向的,则不允许报考。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违反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或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博士)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查询结果)。
3.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未就业保证书。
4.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报考人员未就业保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5.已婚人员需提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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