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市院《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从县(区) 院遴选检察人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市院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情况,经市院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国家公务员到市检察院机关工作。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公开选调4名专业技能人员。其中:文秘3名、摄录像(宣传)1名。
二、选调要求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国家党政、群团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
(二)基本条件
1、临沧市内在职在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严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22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30 周岁以下(1982年12 月31 日以后出生);
6、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履职条件;
7、身体健康。
( 三)岗位要求
1、文秘岗: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有办文办会经验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摄录像岗(宣传):需具有摄录像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摄录像技术,有文字写作及宣传报道工作能力(不要求是摄录像专业毕业)。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规定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况的。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在报名开始前,将报名条件和程序在《临沧日报》、临沧电视台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一段时间公示,由报名人员自愿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也可先电话或通过传真报名,然后及时提供书面报名材料等)。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中认为不符合报名情况的,要将审核情况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9日-11月12日。
(二)报名内容
报名人员需填写《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附后,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和不相同的工作、生活全身照3张。报考摄录像岗(宣传)的需提交本人作品。
(三)考试考察
选调人员均需参加由市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 ,若低于1:3的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1、笔试
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 分。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文书材料写作和岗位技能知识等。
2、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面试满分100 分。按每个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1:2 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参加选调人员报名参加选调的动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个人形象气质。
(四)考察
考察工作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
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即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调阅档案、走访有关人员及日常表现测评的方式进行。需要走访的人员包括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被考察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日常表现测评的范围是被考察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被考察人所在部门全体人员。
(五)体检
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考核合格的,市检察院政治部、监察处将组织考察对象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是否符合选调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考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对拟选调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对群众举报进行查证核实,提出是否影响选调的意见。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没有发现有影响选调情形的,报市委组织部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试题拟组织人员命题(或请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完成)。
2、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3、对实施方案(公告)中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883-2166033,传真电话:2166006。
附:临沧市检察院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