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竞争性选拔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州委政法委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竞争性选拔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2名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和要求
(一)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
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及其它从事办公室工作应有的素质。
(二)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科员2名
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及其它从事办公室工作应有的素质。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资格和条件
1.大理州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须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不满一年,但担任副科、科员职务累计满四年(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截止2012年9月1日);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科员职位的资格和条件
1.大理州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须任科员职务满一年(任职时间截止2012年9月1日);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