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争上岗原则
(一) 党管干部;
(二)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五) 民主集中制;
(六) 依法办事;
(七) 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八) 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 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共三个,即就业、社保、医保三个中心各一个副主任岗位。
三、 竞争上岗范围
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四、 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创新,献身现代化事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现岗位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6.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开展批准与自我批评。
7.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此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担任正科级(含主任科员)职务或担任副科级实职满一年(2011年8月19日前任职)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
此次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为:组织动员、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职陈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
(一)组织动员(8月14日)
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公布实施方案。
(二)个人报名(8月19日—20日)
凡符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范围和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每人可报一个志愿(备注栏内应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配)。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为形成有效竞争,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必须达到2人(含2人)以上才能开考,否则该职位不再实行竞争上岗。报名地点:组织人事科。报名表附后。
(三)资格审查(8月2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报名结果。
(四)笔试(8月30日下午)
1.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及市委李正阳书记在保山市委三届二次全会上的报告和市政府吴松市长在保山市第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3.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谁。
(五)竞职陈述(9月4日)
笔试结果划定最底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以上者进入竞职陈述。
竞职陈述在全局担任正科以上实职的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重点是竞争者对自身的优势,对未来工作思路打算进行陈述。竞职陈述时,设立评委组,评委组对竞争者的现场表现情况打分。竞职陈述成绩现场公布。
(六)民主推荐(9月4日)
在全局担任正科以上实职的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推荐分A、B票,其中:
1.A票为局副处以上实职领导推荐票,权重占50%;
2.B票为其他干部推荐票,权重占50%;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竞职陈述成绩+民主推荐得分。各项得分计算为:
1.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30%;
2.竞职陈述成绩=竞职陈述成绩×竞职陈述权重30%;
3.民主推荐得分=【(A票得票数/A票实到会人数)×50%+(B票得票数/B票实到会人数)×50%】×民主推荐权重40%×100
(八)组织考察
根据竞职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十) 决定任用
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的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后行文任职。
六、纪律要求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 、党组讨论情况等;
4.评委组成员要客观公平,不准打人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等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竞争上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有关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朱宏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张绍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刘淑凤、杨光超、李莉明、郑治刚、周颖、王兆刚、张春训、张林森等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刘淑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李长伦、杨春华、杨梅兰、武新春、熊毅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