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的确认工作已结束,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州2012年州、县、乡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全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及州级单位在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州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场、第三公务中心)进行。其余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派人员负责完成。
报考我州县、乡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报考单位所属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具体地点请考生自己主动联系。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389670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7722565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5216099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7222692转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5712516转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6222347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671219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8216981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8712572转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4127879
(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陆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cxzzf/720575940
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
cxrs.gov.cn)资格复审附件查询。
(四)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由资格复审单位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市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报考要求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已与单位确立了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根据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填表时针对考生的说明“是否满足岗位的具体民族要求、外语级别要求、职称要求、其它招考条件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规定”,选择“否”的审核不通过,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由考生在报名填表时承诺保证真实,若考生所持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五)资格复审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只对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是”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否”的,按省公务员局统一规定,一律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复审通过后必须由资格复审单位在用人单位签章栏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签章,确认表一式两份,签章后一份留存考生,一份留存资格复审单位。
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身份及其服务地,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外语级别、职称、民族的认定按公告、《报考指南》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f962e41b347f488285b844d8d2967711。
户籍认定:由当地公务员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派人到资格复审现场,对考生户籍进行认定。户籍认定的时限为2012年3月7日省招考公告发布前。只有2012年3月7日前户籍在楚雄州内(现仍在本州内)的才认定为本州户籍。
生源地认定:一是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认定生源地,凡报到地为本州内的,视为本州生源;二是不能出具《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的,由考生提供参加高考时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加以认定。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本州生源。
户籍或生源地满足一项即可。
(六)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出书面《面试通知书》。在州级参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确认表”须有资格复审单位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有单位公章)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各县(市)参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确认表”须有资格复审单位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有单位公章),在报考单位所属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书》。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http://www.cxz.gov.cn/cxzzf/72057594
0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