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人才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招聘方法
参加云南省高校“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方法。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形式以专业知识问答为主。
4.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择优确定候选人,并签订三方协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完整提交个人学籍等有关档案,2017年7月20日前到镇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到。
6.考核
对拟聘用人选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进行查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7.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9.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其余未尽事宜由镇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