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各地屡屡爆出在校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猥亵幼童案,让记者感到莫名惊诧与愤怒。综观类似案件,大多发生在相对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而受害者中农村留守儿童占相当比例。
不容否认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成长,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由于农村适龄入学儿童的减少,乡村学校的办学规模总体在萎缩,有些甚至被撤并。据记者采访和媒体报道,在硕果仅存的乡村学校中,规章制度往往不健全,管理人员大多非专业,特别是教师的流动性很大,这无疑给个别“色狼老师”“禽兽官员”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通读《意见》,记者欣喜地发现,其中有相当篇幅规定办案过程中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在记者看来,这恰恰是“以人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毕竟,就个别不幸的未成年人而言,如何走出阴影、健康成长,才是我们真正的期望。
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刚性法规固然能斩断伸向未成年的“黑手”,但润物无声的柔性关怀才是滋润、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阳光雨露。“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意见》的出台让人欣喜,但如何形成对青少年的“立体保护”,我们要探索的还有很多。